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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行情补贴活动规则

一、 本活动的目的为当市场行情出现波动时,由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化交”)对参加活动的交易商进行价格补贴,以达到增加销售收入或降低采购成本之目的。

二、 本次保价活动适用于现货交易、现货配送交易、预售交易等交易方式。

三、 卖方在发布卖盘时选择是否参与补贴活动;买方在询盘/下单时选择是否参加补贴活动。(当卖方某一条报盘的数量大于每日剩余活动数量时,该报盘将无法参与活动)

四、 上海化交依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交易品种聚乙烯(对应PE交易产品)、聚丙烯(对应PP交易产品)的期货主力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与下一期货交易日结算价之差值,作为当天的指标参数(指标参数=下一期货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

五、 活动的补贴标准:当指标参数大于+150元/吨(不含150元),上海化交补贴参加活动的卖方20元/吨;当指标参数小于-150元/吨(不含-150元),上海化交补贴参加活动的买方20元/吨。

六、 每交易日参与补贴活动数量上限为500吨(PE+PP总成交量),以成交时间先后顺序递减直至活动数量成交完毕。(因活动补贴数量上限以成交时间为准,故有可能导致成交订单参加活动不成功)

七、 活动补贴款在参加活动的订单交收完毕确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支付至交易商账户。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包含此补贴金额。

八、 参加活动的订单如遇违约,未按照订单履行部分按失效处理不享受活动补贴,已履行部分仍按规定享受补贴。

九、 上海化交将根据市场行情不定期调整活动的补贴标准或数量上限,并通过上海化交网站对外公示。

十、 如遇市场行情剧烈波动,上海化交有权随时(包括在交易时间内)调整补贴标准或停止补贴活动,调整前成交的订单按原标准进行补贴。

十一、 如遇上海化交为交易日但大商所闭市则暂停当日的补贴活动,直至大商所正常开市。

十二、 本活动规则的解释权归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